甲醇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正式出台 首次实施
发布时间:2016-01-29 发布人:
2014年10月22日,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与郑州商品交易所签订了保税交割合作协议,确定以张家港保税港区为试点区域,以长江国际为指定的保税交割仓库,接受并办理甲醇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相关业务申请。
2015年4月,海关总署正式批准张家港保税港区试点全国首家甲醇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并同意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作为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保税交割仓库。
2016年1月28日,郑商所正式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开展甲醇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试点工作,自2016年4月25日起实施。
所谓期货保税交割指的是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商品,作为期货合约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包括保税仓单交割、完税仓单交割、期转现及仓单转让等,期货保税交割将保税货物纳入可供交割量。
甲醇作为第一个期货保税交割的品种,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三点原因:一是甲醇贸易完全市场化,我国甲醇的供求完全由市场决定,其价格完全放开,市场化程度非常高,国家在该产业生产、流通、进出口方面没有配额等政策限制。二是甲醇贸易依存度适中,近五年平均的贸易依存度为22%,保税交割货源充足。三是甲醇进口关税税率只有两种,便于保税交割管理,我国对进口甲醇采取了不同的关税政策,一种是依据东盟贸易协定,对来自东盟各国的进口甲醇免征关税;另一种是对来自其他国家的进口甲醇征收5.5%的关税。
对此笔者认为,2011年10月我国甲醇期货正式上线,2014年6月合约交易单位由50吨/手改为10吨/手,2015年12月终止常熟汇海交割仓库资格,暂停江苏东华和南通诚晖交割仓库交割业务,增设广州中石油鸿业、长江国际和江苏德桥三家为指定甲醇交割仓库。无论是合约交易单位的改小,还是交割库的更换,皆反应了我国甲醇期货发展速度的提成以及市场参与度的提高。而甲醇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首次”出现或逐步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关注并参与我国甲醇期货,为此我国甲醇期货或逐步“国际化”。
另外笔者认为,长江国际为我国首家甲醇期货保税交割库,若试点开展顺利或有利于张家港期货保税市场的发展,亦或更好的服务于甲醇现货市场。随着甲醇期货交割的增加,长江国际用于存储甲醇的库容量或很快多于其总库容量的1/10,目前甲醇期货盘面暂未开启,交易尚未进行,暂时对甲醇期货和现货市场影响或有限,但后期或影响不小。
据悉,首先,长江国际拥有自己的甲醇电子盘,后期随着甲醇期货保税交割的出现其甲醇套利机会或增多,然而保税交割的甲醇多为进口货,为此前期甲醇期货套利交割主要在西北和港口两地间进行,而后期或逐步转变为进口货与期货的盘面交割。
其次,期货价格的上涨上限或由前期的西北现货市场价格决定逐步转化为进口货价格决定,从而或抑制内地国产货对华东地区的运输量,加大进口货对港口甲醇盘面的影响和指导(包括现货市场和远期市场)。
再次,逐步增加的进口货或逐步占有港口现货市场的定价权。那么问题来了,前期甲醇期货交割需要进口货报关后才能交割,而现在不需要报关,只需要补贴升贴水即可交割,一方面或大量的节省了人力和物力,提高了甲醇期货的参与度,方便了进口货的交割,但另一方面也或刺激了我国进口货的增加,同时或逐步改变甲醇贸易商的操作模式,即先交割再进行现货销售(前期主要是先销售再交割)。据中宇资讯统计显示,2015年我国甲醇进口总量为553.9万吨,同比增加27.9%,近4年来首次增加,而进口依存度达到12%,同比增加近2个百分点,近7年来首次加速。而2015年12月24日起,我国终止对马来西亚、印尼和新西兰甲醇反倾,同时伊朗制裁正式取消,加之张家港甲醇期货保税交割的刺激,专家预计,2016年我国甲醇进口量或高达600-700万吨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商品期货交易价格都是含税价格,而国外则是不含税净价,为此我国开展甲醇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工作或有利于上述两种不同价格的对接。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甲醇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出现是我国甲醇期货市场发展的必然,是我国甲醇期现市场有力结合的必然,同时为国外客户参与我国甲醇期货交易奠定基础。随着该业务的逐步实施,我国港口甲醇进口货或逐步增加,内蒙古等西北地区甲醇外发港口甲醇货量或相对受到抑制,我国甲醇进出口格局或进一步调整,甲醇供需格局或继续深度优化,另外“期现联合操作模式”在我国甲醇相关企业中或得到更大的发展和应用,同时甲醇期货对我国甲醇产业的影响力或越来越大。